各市(州)体育局:
根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体青字[2017]69号)精神,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主题为青少年体育,我省分配有3个先进集体、8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。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推荐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坚持实事求是,以青少年体育工作业绩为依据,对评选对象进行全面、客观的评价。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处级及以上干部,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。
二、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
评选范围及条件注重兼顾两部分,一是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方面,二是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方面。
(一)先进集体
1.评选范围:
(1)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;
(2)各级各类体校;
(3)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;
(4)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;
(5)其他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;
(6)其他青少年体育组织。
2.评选条件:
(1)坚决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认真执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;
(2)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青少年体育工作在本地区、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,成绩显著,具有示范效应;
(3)重视青少年体育训练,坚持训练基本原则,把握训练规律,科学选材和育才,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成绩显著,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,能够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政策要求。获得2017年-2020年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优先考虑;
(4)广泛参与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,积极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普及、科学健身服务,对促进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。参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在近4年连续正常运行,评选中优先考虑国家级传统校、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;
(5)近3年来受过地、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。因违反赛风赛纪、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。
(二)先进个人
1.评选范围:
(1)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青少年体育管理干部;
(2)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、管理人员、科研人员及文化课教师;
(3)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、行政管理人员;
(4)各级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人员、管理人员。
2.评选条件:
(1)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政治立场坚定,清正廉洁,作风正派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;
(2)热爱青少年体育,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,业务素质高,工作成绩显著,在本行业、本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;
(3)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相关工作5年以上,培养和输送运动员在2013—2016年夏、冬季奥运周期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教练员、管理人员优先考虑。在后备人才培养输送、运动员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,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(4)从事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在组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,开展运动项目推广、运动技能培训、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工作突出。获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人员优先考虑;
(5)近4年来受过地、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。因违反赛风赛纪、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。
三、名额分配
(一)根据各市(州)2014年至2017年青少年体育工作业绩[大赛成绩(奥运会、亚运会、全运会)、人才输送、参赛人数、承办比赛、培训人数、传统校管理、俱乐部管理七个方面],对各市(州)进行综合评分排序,按评分高低依次分配表彰名额。获得表彰名额的相关市(州)体育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当地评选推荐工作。
(二)表彰名额类别及分配情况见附件1。
四、评选推荐要求
(一)省体育局、各相关市(州)体育局作为推荐责任单位,按照所推荐名额,根据评选推荐条件,注重兼顾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两方面,自下而上进行评选、公示和推荐,统一上报体育总局审定后确定表彰集体和个人。
(二)评选推荐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和要求,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干部,突出工作一线,不推荐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处级及以上干部,不推荐评选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。本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三)各相关市(州)体育局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材料的填写工作,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须用A4纸打印,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,于2017年9月27日前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,过期视为放弃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307543740@qq.com;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。
地 址: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6号
邮 编:610072
联系人:李柔娉、胡铂
电 话:028-87026795、028-87026793
附件:
四川省体育局
2017年9月19日